引自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50123-1999)及《鐵路工程土工試驗規程》(TB10102-2004)中部分條款。適用于粗粒土、細粒土和有機質土和凍土。
一、主要儀器設備
二、烘箱,應能控制溫度在105~110℃的范圍內;
三、天平,稱量200g,感量0.01g;稱量1000g,感量0.1g;
四、試驗步驟
1) 取具有代表性試樣15~35g或用環刀中的試樣,砂類土、有機質土和整體構造凍土為50g,放入稱量盒內,蓋上盒蓋,稱盒加濕土質量,至0.01g;
2) 打開盒蓋,將盒置于烘箱內,在105~110℃的恒溫下烘干至恒量。烘干時間對粘性土、粉土不得少于8h,對砂性土不得少于6h。對于含有機質超過干土質量5%的土,應將溫度控制在65~70℃的恒溫下烘干至恒重;
3) 將稱量盒從烘箱中取出,蓋上盒蓋,放入干燥容器內冷卻至室溫,稱盒加干土質量,至0.01g。
4) 試樣的含水率,應按9-1式計算,至0.1%
5) 含水率試驗應進行兩次平行測定,兩次測定的差值,當含水率小于40%時不得大于1%;當含水率等于、大于40%時不得大于2%。取兩次測值的平均值。
6) 含水率試驗的記錄,應包括工程編號、試樣編號、濕土質量、干土質量。http://m.99199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