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偏差、氣壓偏差綜合檢定步驟:
1把試驗設備的氣壓控制器和溫度控制器分別調節(jié)到所要求的氣壓標稱值和溫度標稱值上。
2使設備降溫或升溫,工作空間指示點溫度次達到標稱溫度后穩(wěn)定2h(或達到設備的自身穩(wěn)定狀態(tài))。
3啟動降壓系統(tǒng),當氣壓降至標稱氣壓時,使氣壓保持30min,立即對氣壓和溫度同時進行測量。
4測量時,每2min記錄一次各測量點的溫度值和指示點的氣壓值,在30min內分別測量15次 。
5對于正常使用和維修后的設備,測量時間應不少于30min;對于安裝調試后和重新啟封使用的設備,在測量30min后,隔 30min再測量1次.以后每隔1h測量1次,低氣壓測量共2h,溫度測量共24h,溫度測量記錄表參照GB/ T 5170. 2一1996 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