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靠性環境試驗功能狀態分級
ISO 16750對試驗后受試樣品的功能狀態進行分級評價。按A、B、C、D、E 5個等 級描述受試樣品在試驗期間及試驗后所處的功能狀態,并作為試驗的合格性判據和最終結 論。合格性判據和最終結論的規定也適用于ISO 21848。
ISO 16750對提出每個試驗項目的試驗要求的同時,對每個試驗項目給出受試樣品在 試驗后應達到的功能狀態,附加試驗要求由生產商和供應商協商形成文件予以確定。
ISO 16750規定受試樣品在試驗期間,不應對受試樣品進行額外操作。
受試樣品在試驗過程中所運行的功能和內容、檢査運行狀態的方法和評價準則由供需 雙方協議或由產品規范等技術文件給出。
任何一個試驗項目都必須給出受試樣品在經歷該試驗后的A、B、C、D、E5個等級 描述。即使其狀態未能達到ISO 16750的要求,也要給受試樣品按這5個等級中的一個等 級描述功能狀態給出客觀具體的分級評價。
當然,試驗報告應詳細描述功能檢查的各個細節,記錄試驗和檢査的過程和結果。這 些內容是最終的功能狀態評價的技術支撐,缺一不可。
——A級試驗中和試驗后,受試樣品所有功能滿足設計要求。
——B級試驗中受試樣品所有功能滿足設計要求,但允許有一個或多個超出規定允 差。試驗后所有功能應自切恢復到規定限值。存儲器功能應符合A級。
——C級試驗中受試樣品一個或多個功能不滿足設計要求,但試驗后所有功能能自 動恢復到正常運行。
一D級試驗中受試樣品一個或多個功能不滿足設計要求且試驗后不能自動恢復到 正常運行,需要對受試樣品通過簡單操作重新激活。
-E級試驗中受試樣品一個或多個功能不滿足設計要求且試驗后不能自動恢復到 規定運行,需要對受試樣品進行修理或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