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駐地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所轄工程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試驗監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質量控制。試驗工程師必須與道路工程師、結構工程師、隧道工程師緊密配合,協調工作。
2、熟悉合同條款、規范、設計圖紙和試驗規程,監督工地試驗室,負責對試驗方面的問題進行解釋,督促承包人提供足夠的試驗設備和人員以便保證按合同的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試驗。
3、監督承包人按規范要求的頻率進行試驗,對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和室內試驗進行旁站監理,對非常規試驗的委托進行監督。
4、督促承包人定期檢查工地試驗設備,檢查各類設備的調校與運轉情況,協同道路與結構工程師檢查自采材料的加工辦法,以及各種堆放材料的材質和規格是否滿足技術規范與設計要求。
5、審查和評價試驗結果,根據技術規范建議駐地工程師認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全面負責各合同段試驗監理管理工作,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建立試驗檔案。
7、按時簽認試驗報告和試驗匯總表,并及時歸檔。
8、監理檢查承包人各項試驗工作,所有試驗記錄必須經監理人員復核簽字后,方能有效。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進行證實試驗。
9、隨時檢查試驗設備是否經國家計量部門標定,以保證所有的試驗設備在足夠精度下進行工作。
10、辦理駐地工程師交辦的其他工作。http://m.9919977.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