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規定
一、總 則
條 為健全、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運行機制和程序,保障安全信息暢通,建立高效快捷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行模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信息主要指安全生產文件及安全技術事項報告等。
第三條 本規定是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二、安全生產文件運行程序
第四條 屬于上級安全生產或安全技術文件、傳真,由公司辦公室立即送公司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示。批示后的文件、傳真,綜合處留存。凡需轉發的文件、傳真,安全環保處應予復印留存。
第五條 公司形成的重大安全生產文件由公司辦公室上報或下發,其他安全技術文件、安全管理意見、通知等由安全環保處上報或下發。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或安全技術文件等由安全環保處負責留存。
三、安全技術事項報告程序
第六條 公司安全技術事項報告有:工傷事故報告、安全技措計劃完成情況報告、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危險源監控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報告、安全生產“雙基”考核報告、安全培訓情況報告、安全生產周活動簡報、工作總結等。
第七條 工傷事故報告、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安全生產“雙基”考核報告三項要求經簽批后以電子文檔和正式文件方式上報,安全技措計劃完成情況報告、危險源監控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報告、安全培訓計劃完成情況報告、安全生產周活動簡報、工作總結等以電子文檔方式傳報。
第八條 工傷事故報告
1、各單位當月月底由安全員統計匯總工傷事故各類報表,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后,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2、發生重傷及其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在調查處理結束后形成報告或正式文件,按規定時間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3、重傷以上的事故自發生事故之日起2日內上報事故快報及3份復印件。
4、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案7日內報公司和煤化公司安全技術處備案。
第九條 安全技措計劃完成情況報告
1、每季首月15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2、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進度、資金完成情況。
3、公司安全環保處、計劃財務處隨時進行抽查了解。
第十條 安全隱患排查報告
1、各單位于本月20日前,由總工程師負責排查,依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按A、B、C級分類,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后,以正式文件報送公司安全環保處。
2、報告內容包括:上月安全隱患整治情況及本月安全隱患排查情況。
3、A、B級隱患經煤化公司排查審定后由安全環保處匯總并以正式文件報煤化公司安全技術處。
第十一條 危險源監控報告
季報。凡通過安全評價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各單位于次季首月5日前,將監控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環保處,由安全環保處匯總上報。
第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報告
1、季報,于次季首月5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處,由安全環保處匯總上報。
2、報告內容包括:季度內特種設備使用(含新增、報廢、大修、停運)情況。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雙基”考核報告
1、按照本單位制定的考核辦法,逐項對照檢查考核,每月形成自檢報告,要有數據、資料和考核意見備查,于次月5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2、公司安全環保處按照《公司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工作考核評比獎懲辦法》的內容和標準對各單位進行動態和季度考核。
3、經季度考核后,公司安全環保處次季首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煤化公司安全環保處。
第十四條 安全培訓情況報告
1、各單位的安全培訓情況季報,由各單位于次季首月5日前分別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2、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核查并將結果于20日前報煤化公司安全技術處。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周活動簡報
1、各單位安全員將本周安全生產活動情況進行簡結,于每周六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2、公司安全環保處對各單位進行匯總,在次周一調度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總結
1、分月度、季度、年度總結。
2、各單位月度安全工作總結于次月1日前,季度安全工作總結在季末一個月的20日前,年度安全工作總結在12月20日前報公司安全環保處。
3、工作總結要突出亮點和典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