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GB/T 14293~1998
eqv ISO 7384 , 1986
代替GB/T 14293-93
本標準規定了對人造氣氛腐蝕試驗的試樣、試驗設備和試驗規程的一般要求。適用于有性或暫時性防蝕措施的金屬和合金,也適用于無性或暫時性防蝕措施的金屬和合金。
本標準規定的要求也可用于涉及人造氣氨腐蝕試驗、加速腐蝕試驗方法和新試驗箱結構的其他國家標準。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高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6461~1986 金屬覆蓋層對底材為陰極的覆蓋層腐蝕試驗后的電鍍試樣的評級
(eqv IS0 4540 ,1 980)
GB/T 9789~ 1988 金屬和其他非有機覆蓋層通常凝露條件下的二氧化硫腐蝕試驗
(eqv IS0 6988 ,1 985)
GB/T 9797~1997 金屬覆蓋層鐮+格和銅+鐮+鉛電沉積層(eqv IS0 1456 ,1 988)
GB/T 9798~ 1997 金屬覆蓋層鐐電沉積層(eqv ISO 1458:1988)
GB/T 9799~ 1997 金屬覆蓋層鋼鐵t的鑄電鍍層(eqv ISO 2081 , 1988)
GB/T 10125~ 1997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eqv ISO 9227 :1 990)
GB/T 13346~ 1992 金屬覆蓋層鋼鐵上的鋪電鍍層(eqv 1織) 2082 ,1986)
GB/T 13452. 4~1992 色漆和清漆鋼鐵表面上的絲狀腐蝕試驗也qv ISO 4623 ,1 984)
GB/T 13912一1992 金屬覆蓋層鋼鐵制品熱鍍缽層技術要求(neq ISO 1461 ,1973)
JB/T 6074• 1992 腐蝕試樣的制備、清洗和評定(idt ASTM G31-1972)
JB/T 7702~1995 金屬基體上金屬和作有機覆蓋層鹽水滴腐蝕試驗(SD 試驗)
(eqv ISO 4536 ,1985)
3 定義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在有影響金屬和合金腐蝕的強化因素存在的氣氛中進行的實驗室試驗p 被試驗的金屬和合金可以有性或暫時性防蝕措施,也可以無性或暫時性防蝕措施。
注2 人造氣筑腐蝕試驗企圖模擬服役條件(如大氣或其他環欖n 的腐蝕作用。
4 原理
4.1 通過強化溫度、相對濕度、冷凝濕氣及腐蝕介質(如二氧化硫、氯化物、酸類、氨類、硫化氫、有機或無機氣氛等)等因素使腐蝕過程得到加速。
4.2 試驗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z
試驗目的,受試金屬、合金的特性或防蝕方法(化學成分、厚度、試樣表面狀態) ;
試驗方法s 操作條件、總的試驗時間、試樣的位置和可能的移置、試驗中試樣取出和檢查的頻率、取出試樣的數量和對比試樣的數量,無論試祥在試驗箱中如何取向,試驗箱內氣氛腐蝕性的校準1試驗結果的評定標準及方法。
4.3 試驗分類
a) 加速環境試驗g 在此類試驗中選擇的試驗條件應能使服役工況下存在的腐蝕機理再現,并能使過程加速進行回這類試驗可預測金屬和合金的長期腐蝕以及防腐措施的長期防蝕性。
b) 短期腐蝕試驗=在此類試驗中選擇的腐蝕環境應能加速腐蝕。這類試驗可以與已被實際經驗證明適用于這種特定環境的同類防蝕措施的耐蝕性相比較,
c) 快速質量控制試驗:在此類試驗中選擇的腐蝕環境應能超常規地加速腐蝕。這類試驗可快速確
定防蝕措施中的缺陷和弱點。
具體試驗的分類,取決于受試材料。
5 試樣要求
5.1 不管所用的方法如何,所有試驗都應采用以相同方法準備的而且具有相同形狀、尺寸和表面粗糙度的試樣來進行。
5.2 試樣的形狀和尺寸應根據所選用的試驗方法和試驗結果的評定標準和方法來選定。試樣的厚度在0.5-3 mm 之間,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保證試樣在試驗中不變形e
對于其形狀不會使試驗結果評定發生困難的制成品或其部件,必要時也可作為試驗試樣。為了盡可能排除形狀不規則的影響,試驗試樣的總面積應盡可能大,而且不得小子25 cm2 ,特殊試驗規程要求小面積試樣時例外。
5.3 試樣表面粗糙度應在試驗方案中規定。
5.4 金屬及合金試樣的表面應無明顯缺陷,如劃痕、夾雜物、裂紋、針孔、孔隙。切邊應無毛刺。
5.5 試樣覆蓋層應符合GB/T 9797 、GB/T 9798 、GB/T 9799 、GB/T 13346 和GB/T 13912 等的要求。
5.6 如果試樣是從較大涂覆件上切割下來的,則所采用的切割方法應能保證將切割損傷限制于切口附近。
5. 7 在制備具有焊縫的試樣時,其焊縫應位于試樣的中部,且平行于試樣的最長邊。
5. 8 試樣的切邊應采用在所選擇的腐蝕環境中穩定的適當涂料進行保護,可以采用色潦、清漆、磁潦,或采用蠟、膠帶進行保護。
當必須檢驗未保護邊緣對腐蝕的影響時,切割邊緣應保持未保護狀態。
5.9 試祥要做標記。標記應在整個試驗周期內清晰、耐久,且應對試驗結果無影響。
5.10 對比試樣用來與取出的試樣作對比,對比試樣應在整個試驗周期內都存放于防腐蝕條件下。該防腐蝕條件應在試驗方案中予以規定。
5.11 試祥數量取決于試驗的總時間、試驗過程中試樣取出和檢查的頻率及試驗方案中規定的試驗試樣的數量和對比試樣的數量。
5.12 平行試驗的試樣不得少于三個,至少還應有一個對比試樣。